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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天津市公路汽車客票及補充客票使用有關問題的公告解讀
一、《公告》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我市從事公路客運行業納稅人,由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處(以下簡稱““市運管處”)統一負責行業管理。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前,由“市運管處”按照印有單位名稱發票管理規定向主管地稅局申請印制天津市公路汽車客票、補充客票,并發放到公路客運行業納稅人供其運營使用。這種管理模式已經延續多年,對我市公路客運行業的規范管理起到了積極地促進作用。
營業稅改征增值稅后,為保證對公路客運行業的稅收管理做到平穩過渡,保持發票管理方式的連續性,更好地為公路客運行業納稅人提供納稅服務,特制定本公告。
二、客票的式樣和領購方式是否有變化?
客票的式樣和領購方式均沒有變化,只是發票監制章改為天津市國稅局監制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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